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罹患或在等待期30天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本产品定义的重大疾病;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产品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无论是否以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300万元为限;
3) 床位费限1500元/天(不包括单人病房、套房、家庭病床)。
4) 重大疾病护工费用责任(如有)可额外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